近年来,房子租借业迅猛发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法院受理的房子租借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在此小编把涉及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整理如下。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而承租人也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房屋的性质使用。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受到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三、出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维修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四、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房屋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五、凡租赁房屋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房屋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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