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建立的条件
1、建立分公司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则的情况下,以总公司名来进行命名;
2、分公司的运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运营范围;
3、分公司不能具有法人资格,它只能作为一个总公司在注册地外建立的运营组织。
分公司注册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建立挂号请求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签字)。应标明详细托付事项、被托付人的权限、托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经营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经营场所运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请求挂号的运营范围中有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必须在挂号前报经同意的项目,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运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运营范围。
8、法令、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议规则建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同意的,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许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