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顾名思义,是指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值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种公司,根据《公司法》,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6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有发起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人数在2-200人之间,不少于2人,且至少半数保荐人在中国有住所。国企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用募集方式设立。
2、发起人认购的股本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总股本是公司股票面值与总股本之乘积。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但不得低于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当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当认购不少于公司股本总额35%的股份。
3、拥有公司名称,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公司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
4、股票的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由创办人大会通过。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