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集团公司材料目录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集团章程;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集团公司流程
1.申请人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拟设立的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登记,领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集团母公司由工商分局登记的(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除外),应办理集团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变更手续,迁至市工商局登记;集团母公司由市工商局或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的,直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一并提交企业集团设立和集团母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4.工商机关自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工商机关领取集团登记证。
新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
1.提供3-5个公司名称(最好是4个字以上的)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监事身份证复印件、执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占股比例
4.地址证明:A、房产证复印件 B、房屋租赁合同 C、房屋发票
集团公司核名分两种情况:
1.国家局核名,核名时间为22个工作日
2.区域核名,核名时间为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