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注册,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变更登记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个人合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等,均比照个体工商户收费标准执行。
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6、设立基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