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售二手车过户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12年第23号公告,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除上述行为以外,若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且同时具备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备购买方、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等三个条件的,可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