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户的经营状况,可分为简易注销和正常注销两种类型,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判定为简易注销。
(一)符合本地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本地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债权债务尚未发生或者债权债务已经清偿的。
注:未开业是指没有自己开过相关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营业执照,不去税务局报税
(二)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本地登记工作申请表》,若为家庭生产经营的,则全体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经营者本人持有该身份证办理手续,则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主要原因,并承诺可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