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注明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