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年报)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办理。
1、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自下一年起提交并公布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注意: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具体规定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