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2.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或分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7.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3.变更登记: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下列具体注册登记事项的,还应同时提交的相应文件、证件:
1).变更名称: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变更经营场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分公司新负责人的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4.注销登记:申请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3).税务注销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
5).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办理程序: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注销通知书)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注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