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去分配公司的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如下: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二)申请退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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