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2、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手续;
3、获得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作出批准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批准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营业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携带登记申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到当地市场监督局申请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受理审查后,应当颁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