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它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只有工作业务可以自己调控,其他的资金、管理之类的都需要依托于总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一个完整的公司,没有独立申请的资格。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分公司要怎样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呢?
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表示满足一定条件的分支机构是具有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格的。比如说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而分公司在总公司以外的地区,分公司需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因为纳税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统一核算的,当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时,那么注册分公司也能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
分公司想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的话还需准备如下资料:
1、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法人代表以及会计人员资料;
6、总公司对分公司成立一般纳税人的批准文件;
7、公司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虽然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个体,也不具有法人的资格,但是也可以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如果您在注册分公司想要让分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不妨参考以上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