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有食品,如经营者计划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均应先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销售或餐饮服务活动。
如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按照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
二、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三、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四、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