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经正式公布出来的文件,今年我国为了加强外资引入力度,降低外资进入门槛,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自有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一共调整了16项政策。具体如下:
1.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基于对等原则逐步放开船级准入。
2.允许设立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3.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停车场项目;放宽外商投资通用飞机维修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飞机维修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要求。
4.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特殊要求。
5.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6.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中外合作举办的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暂时停止实施。
7.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台湾地区除外)。
8.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
9.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
10.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11.取消外商从事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限制。
12.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取消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的投资比例限制。
13.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14.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
16.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直辖市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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