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特点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6.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注册优势
1、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流转税就可以在分公司的所在地缴纳,利润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大部分的分公司在刚刚经营的时候,都会出现一些亏损,但是这些亏损却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这样就能把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减轻了。
2、一般情况下,分公司的利润在交付给总公司的时候是可以不用缴纳预提税的。
3、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进行资本转移,没有涉及所有权的变动,也就没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