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场地使用证明,可以分为下面的几种情况:
1、场地如果没有产权证,是临时或者正在修建未办完手续的情况下,可以找到场所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
2、在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场所证明无效或者效益低的时候,可以把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场地证明,拿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让他们证实,在证明上签章,一般的场地证明也就到这一步为止,适用绝大部分情况下。
3、有产权证,但如果产权是自己的,只需要出具产权证即可。如果不是,则需要出具产权证复印件以及获得该场所的租用(使用)协议(合同),有需要的情况下,可到当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佐证证明。
4、有产权证,属于城市住宅的。如果不是用于经营,可以直接使用产权证或者租用协议等。如果是用于办公司等经营活动,要查看该区域住宅是否能够用于商业,是则拿上产权复印件或租用协议到当地居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办理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