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条件:
1、合法受让人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职务发明所属单位自愿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有偿或无偿地转让给予的人或单位。
2、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共同申请专利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或者单位与单位。共同申请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办理。
3、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法人单位对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4、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其合法权利的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是指由于发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专利申请权。
5、专利法规定的外国人申请资格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外国法人。
为了促进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我国《专利法》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对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做了如下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如果其所属国同我国有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按互惠和对等原则予以办理。办理申请应当委托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办理机构。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机构的外国人,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应提交受让或继承的证明文件。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专利申请人分类
1、原始申请人和继受申请人始申请人是指在发明创造完成之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约定,直接享有专利申请权利的人,如非职务发明创造人个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等。继受申请人是依法从原始申请人那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2、先申请人与后申请人先申请人和后申请人是针对多个专利申请人而作的划分,这种划分的基础条件是: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的独立申请人,先后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
3、外国申请人和本国申请人这种分类方法是以申请人的国籍为标准进行划分的。任何中国公民和单位依法都可以提出专利申请,而外国人(单位或者个人)在我国申请专利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