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常见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特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出资成立。
2、特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不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
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成立的非公司制企业。
2、特点: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无需提供出资证明);
四、普通合伙企业
1、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由二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的非公司制企业。
2、特点:各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注册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二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五、有限合伙企业
1、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
2、特点: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注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其中一个以上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单位;有书面合伙协议伙;有各出资人实际出资的凭证(无需提供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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