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简易注销只能适用于领取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经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简易注销在提交申请后,需等待45日公示期结束后,方可提交注销材料,办理注销。这里要注意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简易注销的机会,如果注销不成功需要走一般注销才可以,而一般注销会麻烦许多。
二、简易注销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点击网站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下方“企业填报”。
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界面,会看到地区选择,选择对应的地区。
3.进入所选地区界面会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要注销的企业账号以及密码进行登录,这里要注意,注销类别不要选择错,一般账号多为公司名称,密码一般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后六位或八位,如果不对,密码具体咨询公司会计或之前的代账公司。
4.输入正确的账号以及密码登录进来会看到选择界面,我们选择“注销公告填报”。
5.进入注销公告填报后,选择“简易注销”填报。
6.点进去之后会看到相关注销提示阅读,点击“已阅”。
7.最终进入注销公告填报界面,自行填报,按规定上传jpg模式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8.提交成功后等待公示期45天之后进行工商注销。
(二)税务注销
税务注销在注销流程上属于前置,一般需要先行注销税务在进行注销公告填报,也可以进行填报后在公示期内办理完成。注销税务第一步办税员或代办人携带公司公章以及授权委托书到注销所属当地机关税务窗口(雄安公司到政务大厅,三县到三县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税务注销查验,查验完毕后窗口人员会打印一份相关事项办理完成状况表,写明是否有未申报办理完成事项。第二步按照表单所述,将未办理事项结清,直到出具“清税证明”,不同公司情况不同,有可能会涉及雄安新区各税务管理地区来回办理签字扣章等,具体可依据公司情况咨询税务部门。
(三)银行注销
填写《销户审查意见书》,并携带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U盾、公司公章、财务章、首章等至开户银行进行注销,具体每个银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可提前打电话确认。银行注销属于前置注销,需要在工商注销之前。
(四)工商注销
工商注销是最后一步,45日公示期结束后,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制作的注销材料,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公司所属监管部门,提交材料,办理注销。
因地区和政策不同,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想要进行公司注销办理的企业可以直接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