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原件,纸质或者电子版;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原件,纸质或者电子版;
3.住所使用证明的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的原件,纸质或者电子版;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的原件,纸质或者电子版。
受理条件为:
(一)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