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办理出版物许可证?
合法经营出版物业务必备资质:凡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许可证。
2,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国家强制规定,国家依法实施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命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销售清单等非财务票据的;
(二)超过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经营范围的;
(三)发布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欺诈文字的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四)擅自变更出版物版权页面的;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挂或在网页醒目场所公开《出版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上载的相关信息或链接标志
(六)销售、租赁、租赁、转让或擅自变更《出版物许可证》的;
(七)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八)向无总发行权的公司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版物的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公司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公司发行出版物的;
(九)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审查和管理责任的;
(十)应按本规定备案,未备案的;